教育局官员“男扮女装”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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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官员“男扮女装”究竟为何

来源:大白新闻

2019-07-12 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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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东营市纪委公开通报了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主任科员薄建国匿名诬告问题,奇葩的是,薄建国在举报时自称“乡村女教师”,并故意用左手写字,上月,薄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白新闻发现,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五花八门,目前,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正建立防范、打击诬告的长效机制,以避免使正常的举报受到干扰。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半月谈》)

官员假冒乡村女教师“举报”不正之风

东营市纪委通报称,2019年2月中旬,该委收到一封自称“乡村女教师”的匿名举报信,反映市教育局承办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在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中收受钱款等问题。经核查,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收受钱款等问题,所举报问题不属实。因有诬告陷害嫌疑,经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该举报系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主任科员薄建国所为。

薄建国平时听到有关职称评审中“有人请托打招呼走后门”“有人借机收受钱物”等议论,为引起市纪委关注和重视,故意将道听途说的“评审工作科室负责人收受评审对象1万元”问题写进举报信,然后,冒用乡村女教师名义打印了举报内容,装入市教育局公用信封,于2019年2月9日下午,将举报信投入邮筒寄出。为掩盖真实身份,薄建国还故意改变书写习惯换用左手填写了收信人信息。

通报称,薄建国将捕风捉影的不实信息当作“事实”进行举报的行为,极其不负责任,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理应受到严肃追究。鉴于其在被立案审查期间认识到错误,并诚恳主动悔错改错,2019年6月,薄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不实举报层出不穷,五花八门

此前,湖北省纪委监委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恶意诬告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有的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肆意造谣中伤他人……

比如,江苏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党委副书记孙晓兵,在组织考察人选期间,捏造收受钱财等事实,匿名投递多封举报信,诬告陷害考察人选,这一连串的“小动作”,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严重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孙晓兵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无独有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陈砦村党员陈峰在村“两委”换届期间,因对村党支部副书记陈雁鹏等人不满,心结私怨,他另购手机号码,捏造问题,匿名以群发短信方式进行“举报”,然后将手机卡和手机丢弃。查实后,金水区纪委监委给予陈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河南省嵩县工商局原职工方万红因对工作安置等不满,反复上访。经洛阳市纪委调查,方万红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但他仍对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继续重复举报,仅市纪委机关就收到其重复举报达415件。在上级派人对他进行说服教育时,却被诬告为对其实施殴打;他与别人发生纠纷,公安机关本是正常出警,却被其诬告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他因信访问题经常冲击机关会场,扰乱办公秩序,以此要挟单位给予其财物。方万红违反党纪,并涉嫌犯罪,等待他的将是纪法严惩。

福建省福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俞昌林在任职期间,为了对付“反对者”经常组织撰写虚假举报材料,对向他提意见的干部进行打击报复。目前,他已被立案查处。

各地建立长效机制防诬告,同时为被诬告者“正名”

“花上八角钱,让你忙半年。”不实举报严重破坏政治生态,背离了举报监督的初衷,也增加了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干扰反腐败工作有序推进。大白新闻还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纷纷行动起来,建立防范、打击诬告的长效机制,同时为被诬告者正名,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辛酸。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员工,都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

4月下旬,浙江台州市纪委监委出台相关制度,从审批、调查、认定、澄清到处理、备案等6个环节,明确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操作流程,注重深挖彻查,狠刹歪风邪气,截至目前,已查处4起诬告陷害行为,还有3起正在调查中。

在云南,省纪委监委带头为遭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例如,丽江市纪委监委就让242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拨云见日”;元江县纪委监委到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所在单位召开澄清会,现场解答干部群众疑惑。

在新疆,涉及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避免因此影响提拔使用;在网络媒体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

2019年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以2019年第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诬告陷害他人者进行打击。

而早在2018年12月,辽宁抚顺市纪委监委发出通报,首次为受到不实举报的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抚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某种情况下,诬告陷害、不实举报已成为勇于创新、干事担当的党员干部的思想包袱。支持和保护遵纪守法、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他们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大白新闻了解到,早在2017年8月,抚顺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信访举报核查处理办法》《关于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办法》。其中明确,信访举报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其存在诬告陷害行为并违反有关条款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务处分;信访举报人存在诬告陷害行为,涉嫌触犯或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纪委机关报:诬告陷害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5月20,《中国纪检监察报》撰文称,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多方面听取群众反映,分析各种信息,查找问题,获得线索。基于此,纪检监察机关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络),接待群众来访,是职责所系,也是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途径。

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监督。但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党员干部反映比较强烈的是,有些人打着“反映问题”的幌子,给别人散播谣言,恶意中伤,致使当事人的名誉与利益受损,有的甚至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这个问题同样需要正视。

应该明确,“反映问题”是份政治责任。而判断“反映问题”是不是合情合理合规合法,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反映问题”的出发点是什么。经验表明,出于公心,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和纪法权威,就能够比较真实客观。这样的反映与举报,光明磊落,绝不输理,到哪里都站得住。即使不是百分百准确,也是可以理解的。反之,动机不良,居心晦暗,损毁别人名誉,搅局谋求私利,这样既害人也害己。为道德良心所不齿,更为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所不容。

文章最后称,弘扬正气,就是压制歪风邪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既要支持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反映问题,强化监督;又要反对有人借机诬告陷害,侵害别人的正当权益,干扰工作大局。两面都要讲,两手都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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